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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791.11—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 材料标准

2023-03-15  |  来源:互联网 103浏览
SN/T 1791.11—2006.
1范围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
SN/T 1791.11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为7204490010的废汽车压件的检验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791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所有部分)
GB 13015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1555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所有部分>
GB 16487.1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SN 0570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 1253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SN/T 1254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 1270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
SN/T1281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虫规程SN/T 1286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SN/T 1302入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
SN/T 1331入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
6检验检疫
警示,现场检验检疫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遇有威胁到人身安全.健康的情形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立即停止检验检疫,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6.1货证核查
检查集装箱箱号(或其他承运工具的标识)封识号,封识代码并与装运前检验证书等报检单证核对,不相符的集装箱应实施掏箱检验。
6.2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查验按SN/T 1254"实施,卫生处理根据不同装运方式.不同处理目的分别按SN/T 1253、SN/T 1270,SN/T 1281,SN/T 1286,SN/T 1302和 SN/T 1331实施。
6.3动植物检疫
6.3.1检查货物中是否存在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6.3.2检查货物中是否存在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6.3.3 检查货物中是否存在动物尸体及土壤。
6.4检验
6.4.1放射性检测
按照SN 0570实施。
6.4.2开箱/舱查验
6.4.2.1集装箱装货物按照5.1规定抽取开箱查验的集装箱,对箱内货物实施感官检验。散装海运货物在卸货前对舱面货物实施感官检验。散装陆运货物可参照集装箱货物实施。
6.4.2.2查验过程中发现有4.3.1b)可疑物的,应停止现场检验,必要时由专业人员或部门作进一步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发现有4.3.1c),d)和e)可疑物的,应按照5.3抽取代表性样品送实验室按GB 5085、GB/T 15555、GB 13015进行检测和判断。SN/T 1791.11—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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