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如何适应汽车产业智能化的发展

2024-08-16  |  来源:互联网 13浏览

现在对监管这个词,要加强政府监管、改进政府监管,减少事前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个词听得很多,监管的本质是政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而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的干预。这种干预主要是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如果说干预有些来不及的,往往事后能处理往往是通过所谓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所以监管往往是事前和事中。那么,政府监管如何适应新业态的出现,“联网+汽车+交通”产业新业态的出现对政府监管也未尝不是一个挑战。

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有不完全竞争、不对称信息外部性,还有社会公平,在中国的语境下有时候政府的监管往往同行政干预混同,一讲加强监管就是行政手段随意地干预市场的交易行为,这个应该说是监管不等于政府的行政干预,从本质上来讲,政府的监管是政府依法对交易行为的事前、事中干预。这个是政府监管和行政行为不同的本质上是依法事前、事中的干预,从发达国家发展的经历来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分为经济性的监管和社会性的监管,经济性的监管包括价格准入等等,社会性监管针对交易中的外部性、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等。

**点,关于政府的监管定位,政府要以一种开放、包容的姿态鼓励“联网+汽车+交通”融合新业态的出现,“联网+汽车+交通”新业态的出现实际上是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也对传统的产业和传统的利益相关者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优步打车在各个国家都引起了一些冲突、一些纠纷,还有像滴滴快的打车每天为成千上万人服务,专车服务也引发了一些争议,这是一个新的产业出现毕竟会对旧产业产生冲突。

“联网+汽车+交通”涉及到电池基本的部件,汽车等等基本的运输单元,还有交通网络、金融服务等等多个环节,涉及到有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监管、金融监管,如果以消*的态度来对待,对每个环节都有加强政府监管的理由,*后可能是因为政府监管过多而扼杀创新。所以无论从支持行业发展的目标出发,还是当前政府大力地提倡简政放权的政策氛围看,对“联网+汽车+交通”的发展新业态都要用新的思维方式,对新生事物更多的宽容,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支持新业态的发展。应该是立足于解放生产关系、促进生产里的发展,改善监管、减少监管,促进新业态的融合和新业态的发展,这是**条。

第二个,*大限度地扩大市场准入,鼓励竞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政府监管*重要的手段实际上体现在准入行业,我们准入监管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但是设立行政许可法实施政府监管的前提是应该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虽然说行政许可我们叫准入监管,它的设立有六条原则,其实在这六条原则说哪一条可以设立行政许可之外,明确提出在四种情况下是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的,比如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间组织机构能够自由管理的,行政机关采取事后和其他行政方式能够解决的,都不用设立事前的行政许可,也就是事前的监管。

所以按照这一轮政府改革推动简政放权的决心和进程上来看,我们在看到了一些积*的信号,就是在“联网+汽车+交通”领域也看到了一些积*的信号,通过新建的电动乘用车汽车的管理规定,降低了准入门槛,而新的纯电动车的进入者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以过去造车的经验来看,肯定没有这种准入的资格,但是现在是新的准入规定是降低了准入门槛。

第三点,以务实的态度、先进的手段改进政府监管,为新业态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土壤。在扩大行业准入之后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那么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确实应该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像出租车领域,特别像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大量的数据搜集、处理、传输、使用,就导致一个数据保护的问题变得非常地重要,政府应该说要顺应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要出台相关的有关消费者信息的数据资料的有效监管。还有物联网、互联网在交通当中广泛应用之后,平铺的资源监管方式也应该发生创新。

同时,其他行业的有效监管,有助于我们“联网+汽车+交通”新业态的出现。比如说我们严格的排放标准,征收污染税、碳税等等,有利于绿色低碳交通的发展,电动车的发展就有更好的氛围和条件,限制单车的搭载人数,也会促进顺风车等等的发展,其他从社会利益出发的有效监管,也能促进咱们的新业态,就是互联网+交通领域的新业态的出现。

还有一个是在电力领域,我们对于电力的价格监管也适应新能源的出现,引入新的峰谷电价、低谷电价,有利于电动车的发展,也有利于像合同能源管理等等,这是其他领域的有效监管有助于我们这个行业的发展。

另外,提到标准问题,在“联网+汽车+交通”领域,像电池的标准、通信标准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领域,由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产业的发展作用是两面的,标准的建立有利于降低行业内部的交易成本,提高系统效率。同时,过早地建立了标准也会减少选择机会、制约创新,所以在新业态出现中的标准制定一定要采取务实的态度,市场竞争能够形成事实标准的不用政府干预,行业协会能够协调形成标准的不用政府干预,只有涉及到巨大的公共利益,企业本身、行业协会本身、市场竞争本身是没法解决的标准问题政府才进行干预。

还有关于依法监管的问题,监管的本质是依法的干预,但是有些法律法规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情况下,应该要尽快地废除,所以在我们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有一种提法叫做好法律的立、改、废,要强调法律的废、改、立,应该是破字当头,立在其中。还有关于政府监管要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

总之,政府的监管要立足于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政府要有效监管、高效监管,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对政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