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汽车市场需要“组合特权”

2024-08-23  |  来源:互联网 194浏览

4月3日,清明小长假前夕。一则关于北京电动汽车将不限行的新闻突然公布,又一次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和消费者群体中引发了巨大波澜。这个消息成为了这几日小长假各个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群体热议的话题。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和自诩的“新能源汽车民间观察者”,也经历了从兴奋到冷静的过程。诚然,顺从民意,开放路权,无疑是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所能给出的对新能源汽车的巨大支持,但是这一举措能否立刻点燃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让新能源汽车消费同天气一样,迎来一场“小阳春”,从而走向火热呢?笔者认为,这一利好还难以充当起“临门一脚”的角色,并不是推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发生质的变化的“关键一招”。要真正获得消费者认可,还需要更多政策优惠的组合拳。

自从2月27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提出“3月底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等政策方案;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改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减免过路费等政策方案,并加快有关方案的出台”后,市场和消费者群体就对北京市政府将对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多优惠产生了很大期望,一直在等待“减免停车费”这一靴子的落地。对于如何减免停车费,也有部分消费者存在着疑虑,认为可能性不大,表示细则很难制定,存在利益博弈;可能会引发停车场管理部门的反弹,拒绝新能源汽车进入;无法对车辆进行识别等。大家苦苦等了一个月,甚至用倒计时的方式等待具体细则的出台。然而直到3月31日,相关部门或媒体也没有透露政策制定究竟到了哪一步,是否出台了征求意见稿等。

正当大家颇感失望的时刻,相关部门突然给了我们一个意外之喜,赶在长假结束前,通过官方媒体公布“为鼓励市民使用纯电动车,今年的限行措施有所改变,纯电动车将不受尾号限行影响,具体执行时间由交管局公布。”这一政策出台的目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点:

**,这是对国务院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落地。早在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在这一《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毫无疑问,这一有关地区就包括*早施行机动车限购、限行的首都北京。在研究了半年多之后,为了落实好《指导意见》,国家交通运输部也与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这一婉转的提法,更是将姿态放在了平等协商的角度,对北京市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温情喊话”,希望北京市相关部门能尽快对新能源汽车“网开一面”,给予更多利好措施。在此之后,北京市“纯电动汽车不限行”正式公布,无疑是北京市政府对国家政策的一次具体落实,虽然落实的时间长了些,虽然落实的时候,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打了一定的折扣”,将“新能源汽车”范围缩窄到了“纯电动汽车”,但这一姿态仍然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

第二,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和法治精神的尊重。在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模式进行深刻变革。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对地方政府制定的限行、限购等减损公民的某些权利,扩大了某些义务的政策予以规范,让各地城市的限行、限购政策不能再随意出台。而北京市出台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并非法律规定,而是以政府文件形式出现的,被定义为“地方性临时措施”。在刚刚出台的继续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公告中,明确将法律依据限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这两个法案中,只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动车限行给予了支持,其中第七十二条指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显然,根据条例规定,限行的目的只是为改善空气质量,而非去年公告中提出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因此,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纯电动车并不直接排放尾气,不属于应当限制的机动车种类,因此,纯电动车不限行当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