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将助跑新能源汽车

2024-09-14  |  来源:互联网 79浏览

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部分车辆减半征收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出台《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与此前出台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相比,其包含了新的鼓励政策,如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等。

推“新能源”公车**垂范

为了有效转化我省能源资源优势,加快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公共服务领域将发挥带头作用。该《政策措施》规定,今年至2016年,太原市、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记者了解到,在《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我市提出到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多数是在公共服务领域。

卖“新能源”将获营销补助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年至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此外,2017年12月31日前,对购置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我省还将积*争取国家批准省内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