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河中发动机进水 险企被判赔修理费11.4万

2024-09-14  |  来源:互联网 133浏览

垫江人刘某不慎将车开到河里,导致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却不肯支付修理费。刘某诉至法院,获赔保险费11.4万元。

2012年10月14日,刘某在天大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途锐越野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约定保险期限自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止。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限额69万元,并约定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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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次事故是因车辆在行进过程中驶入河沟进水导致,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故对刘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发动机进水而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主张施救费800元,虽未提供相关票据,但根据车辆受损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500元。故判决,天大保险公司支付刘某保险金11.4万余元。

天大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三中法院二审认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失,保险人应予以赔偿。投保车辆的发动机进水和损害均系由行驶中交通事故一并造成,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发动机进水后的损害系由投保车辆驾驶人员重新启动车辆后造成的第二次损害,故天大保险公司主张免责的理由,与其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不符,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